水景喷泉工程的水源和水质要求
1)水景喷泉工程用水(充水和补水〉的水质要求, 与其水源种类和功能性质有关。 详见表11.5.3-1.
表11. 5. 3-1. 水景喷泉工程用水水质标准
4)除海上和滨海的水景喷泉工程外, 应优先采用天然淡水为水源, 在缺水地区应优先采用再生水和雨水为水源。
5)全身接触的补水和充水水质, 应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的规定。
6)细雾等微孔喷头的供水水质, 应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的规定。
7)当水景喷泉工程的水体水质达不到上表要求时, 应进行补充水的水质净化处理。
2 补水量
1) 水景喷泉工程的水量损失, 包括喷水风吹损失、 蒸发损失、 水池排污损失、 水处理设备反冲洗损 失和水池渗漏损失等。 损失总量应根据计算和工程调查确定, 一般可按最大水造景循环流量的百分之一~百分之二估算(喷水高度高、 水滴小、 风速大、 气温高、 湿度小、 水池防水等级低、 无水处理系统时取上限值)。 若绿化和浇洒道路采用水景喷泉水池的水, 其补水按其实际用水量计算。
2) 水景喷泉水池充水的充满时间, 应根据水池容积、 使用性质、 供水或水源条件等因素确定, 当缺 少资料时, 可按下列规定确定:
容积不大于500m3 的,不宜超过12h,最长不应超过24h。容积大于500m3 的, 不宜超过24h, 最长不应超过48h。采用再生水、雨水水源时, 充水时间可适当放宽。
3) 水景喷泉工程的补充水管管径, 应按补水和充水流量较大者确定。
4) 每天最大耗水量, 应按补水流量与每天最长运行时间的乘积确定。
3 水质净化处理
1) 水体循环周期 (1)水处理循环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根据水体的容积和循环周期确定。 (2)不同水体容积和水源水质的设计循环周期, 见表 11. 5. 3-2。
5水池的溢水口。
为稳定水位、实现水面排污和回流, 保持池水水质, 一般水池应设有溢水口。 2)重要水景工程不允许暴雨时水位升高或溢出池外时, 溢水堪口宽度应根据暴雨流量和堪流计算确
定。 一般溢流堪宽不宣小于400mm。 溢流堪计算表见附录S中表S-3和表S4- 。
3)溢流堪口宣设有格栅, 以免较大漂浮物堵塞排水管道。 栅条间隙不得大于排水管直径的 1/4。
4)设有水处理循环系统时, 溢流排水应回利用。
5)常用溢水口形式参见图 11.5.4-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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